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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農生物于2026年9月19日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閩證監處罰字〔2026〕24號)。
傲農生物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涉及金額合計90,518.56萬元;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涉及金額合計16,046.59萬元。
由此可見,對傲農生物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4年6月17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6年4月2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證券維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傲農生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吳有林、彭江、蘇明城、楊州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相應罰款。公司表示將依法繳納罰款,并加強內部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據公開資料顯示,傲農生物的主營業務為飼料研發、生產與銷售,種豬、生豬培育及銷售,食品加工及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