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海同濟大學嘉定校區一名學生發帖稱,女生因痛經請假需提供校醫院假條,而校醫院開具痛經假條時要求脫褲檢查。
17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同濟大學嘉定校區校醫院,接電人員表示,痛經檢查并不簡單,需詢問其他病史,例如既往婦科病史、是否有性生活等,以排除其他婦科疾病。若痛經嚴重到無法下床,一般可開具1至2天假條。
(資料圖)
醫院開具假條,你們以為就是醫生問兩句就可以開的兒戲嗎?
醫院開的病假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這個法律意義是雙向的,對患者是,對醫生也是。
雖然現在全國沒有統一的假條的管理辦法,各種醫院的假條管理規定都有不同,但有三點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只有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才有權開具病假條。
第二,醫生在開具病假條時,必須親自診治病人,并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病假書必須經過醫務科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舉個例子,北京安定醫院門診患者開具病假證明書管理規定:
那我們來仔細看下第二條,患者來院掛號后須由醫生評估病情并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開具病假證明書。
我們來假設一個情況,一個學生來了校醫院,說是痛經,想開個請假條。
如果你是醫生,能否只根據學生描述,不做詳細檢查,就給學生開具了痛經的假條?
醫生怕你用請假條逃課嗎?你想不想好好上課跟醫生有一毛錢關系。
但,萬一真的肚子疼,又不是痛經呢?
隨便舉幾個例子,急性闌尾炎?宮外孕破裂?妊娠流產伴嚴重出血?這些都可能會跟嚴重的痛經混在一起,而且,這些疾病發現不及時或者就醫不及時,最嚴重的結局,會死。
然后,學生跟你說,醫生說我痛經,然后你能給我開個假條嗎?你就這么大刺刺的給開了?
那么萬一學生因為這些疾病,說嚴重點,去世了,你說家長會不會控告醫生的首診負責?
你們覺得離譜?
不要忘了,上次那個一位老年患者因口腔血泡就診后,當晚腦出血去世,口腔科醫生因“沒及時建議患者做腦部CT”成了被告,這事情還不到一個月吧,都忘了?
所以醫生要給你開痛經的假條,就要確認你真的是痛經,那怎么確認?最起碼要排除一些其他的可能是痛經的疾病吧?其中要不要做婦科檢查?要不要查體?查體要不要脫褲子?
又想讓醫生開假條,又不想讓醫生檢查?然后萬一真出事了醫生還要背個鍋?







